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并表示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一时间,债转股再度成为热门话题。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强化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约束,逐步将企业负债降到合理水平。
这无疑给正在进行的国企改革释放了积极信号。《经济参考报》报道称,两会代表委员表示,下一步国企改革重点将是推动股权多元化、推动资产证券化;另一方面,随着债转股的具体实施措施制定出台,下一步将推动国企加快市场化法制化基础上的债转股,从而解决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的难题。
报道称,日前决策层已经安排相关职能部门专题研究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综合措施,其中也包括债转股,相应的债转股的具体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总的原则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进行债转股。
债转股标的原则上无限制
证券时报援引对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的采访称,债转股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出台,但原则上并没有限制,并非只有不良资产才可以债转股。
王兆星表示,即使是同一家企业,有的资产属于不良,有的资产并没有问题,需要银行进行筛选和打包。他解释称,此轮债转股是市场化运作,没有规模要求、没有指标要求、没有进度要求。
王兆星还提及,对于零售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将考虑批量处置,因为都是小额、分散的,如果逐笔申报,整个手续和流程会比较麻烦。银监会正在积极与财税部门沟通,未来可以给商业银行更多自主权。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近日发布会上也表示,目前市场化债转股实施金额400多亿元,签约金额4300多亿元,规模方面并没有做预设。
但在当前商业银行法尚未允许银行直接持有股权的情况下,债转股如何开展?王兆星介绍了当前“债转股”的三种模式:一是不良资产转让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二是鼓励现有银行利用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三是如有必要批准设立专门经营债转股的机构。
正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报援引王兆星称,银监会法规部正在制订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今年上半年差不多能出台。
所谓债转股实施机构,根据此前相关银行发布的公告,落地将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比如农行拟设立的实施机构名为农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以该行的自有资金出资,为农行所属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目前五大国有银行均已提出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申请,但仍未落地。农行公告明确,农银资产拟专司债转股业务,主要经营和办理与债转股相关的债权收购、债权转股权,持有、管理及处置转股企业股权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
上证报报道称,银监会2017年监管工作会议明确提到,要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工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化债转股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确实需要新设子公司的,要积极论证研究,抓紧提出申请。
这次会议也明确要尽快制订新设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设立条件、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事项。(来源:华尔街见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