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元旦起实施 注册制3月见
来源:星润资产管理  时间:2015-12-28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多项决定,标志着中国多项领域的改革全面冲刺或落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终结。

同时,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3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不再具有法律障碍。

“全面两孩”时代开启

昨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审议通过的消息在一个“70后”非独备孕群里激起一阵欢呼。10月份五中全会决定放开“全面两孩”后的两个多月里,这群女性就在焦急地盼望政策正式落地实施,好圆自己的两孩梦。

1971年出生的赵女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她已经做好孕前检查,也开始提前服用备孕药物。尽管有些担心自己不能顺利怀孕,对新法的通过,赵女士依然很兴奋。

“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单位反复叮嘱我,政策不落地,千万不要提前怀孕,别让大家拿不到今年的计生奖。”赵女士说。身为北京高校的一位老师,她实在不愿意因为两孩影响自己的工作,更不愿意影响到单位每人3000元的计生奖。

自1979年独生子女政策正式推行以来,全国目前已有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全面两孩”政策,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生人口规模,也可以缓解中国面临的高龄少子化和劳动力减少的危机。

但是,由于“全面两孩”政策的8700多万目标人群中,超过50%的女性在40岁以上,已经处于育龄期末端,人口学者预测,这项政策的新增出生人口数量也许会低于预期。

暂不出现“禁止代孕”条款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代孕在一部分困难的夫妻中出现了需求上升的迹象。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议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最终删去了备受争议的“禁止代孕”条款。

修正案草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禁止代孕”的内容,明确“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禁止代孕”不仅在民间引起热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的分歧也较大。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间紧,而代孕问题非常复杂,需要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认真论证,建议删去该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天鸿表示,如果法律对代孕一棒子打死,地下代孕可能会继续存在,一些有代孕需求的人也许会选择允许代孕的国家。因此,是否从法律层面“禁止代孕”,应该慎重考虑。

最终,删除“禁止代孕”内容的建议被采纳,但这并不意味着代孕合法。

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昨日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尽管在新法当中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内容,但是卫计委会继续按照相关行政法规,加强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删除失独家庭扶助”系误读

此外,新法进一步明确,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和扶助以及失独家庭的扶助措施将继续进行。这也澄清了此前对修正案删除“失独家庭扶助”条款的误读。

12月21日,修正案草案公布后,由于删除了关于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27条关于《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及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以及失独家庭扶助的条款,引起社会强烈反应。

但这一删除并不意味着取消对原独生子女家庭及失独家庭的扶助。修正案草案最后一条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将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最终审议通过的新法进一步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失独家庭近年来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的失独家庭总量已经超过100万,而且还在继续增加中。新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此外,张春生还称,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过去的“老人老办法”。

IPO注册制改革获人大授权

也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这是昨日财经界最关心的话题。

因现行《证券法》中有关IPO的规定仍停留在核准制,若要实施注册制则必须对《证券法》中相应条款进行调整。但前期股市异动导致《证券法》修法进程放缓,至今仍停留在一审草案,二审尚无明确预期。

为尽快推出注册制,理顺企业上市IPO的通道,监管层开始探索以人大授权方式为注册制的实施创造合法性。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表决显然为注册制改革清除了法律障碍,决定授权自明年3月1日施行,期限为两年。

昨日的授权,标志着推进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

对于注册制正式实施的日期,监管层没有明确作出表态。本报采访发现,市场存在两种观点,一方观点认为明年3月1日注册制即可落地实施,另有观点认为3月1日仅为授权决定生效日,注册制实施可能会在年中或下半年。

中泰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罗文波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时间点看授权与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的“全力以赴明年3月注册制要有结果”时间上吻合,接下来证监会将在明年初完成征求意见,预计3月份全国“两会”之后将通过国务院审核,颁布实施。

不过据中投证券分析师黄君杰预计,从人大审议、国务院授权,到注册制最终落地,需要四道程序,2016年下半年推出注册制的概率较大。首先,全国人大召开会议通过对国务院的授权;然后,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出台注册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步,国务院就征求意见稿反馈进行再次修订、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最后,全国人大暂停《证券法》与注册制相冲突的有关细则,按照国务院修订稿推行注册制。

“我们预计明年‘两会’期间出台征求意见初稿的概率较大,但修订完成到人大最终颁布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黄君杰预计,因此明年下半年注册制落地相对合理。

对于以人大授权方式为注册制清障,主流观点表示支持,但担忧之声亦不可忽略。《第一财经日报》发现,注册制改革获授权之后,《证券法》能否紧接着修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最关注的问题。比如有委员提出,应当要求国务院就授权决定的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并及时总结注册制实施的经验,完善《证券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也提出,希望授权决定不要影响《证券法》修订的进程,不能因为有了授权决定就把《证券法》修订放下,建议把授权决定实施过程变为《证券法》修订的推进过程。

《证券法》修法如此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制环境,才能为市场监管与投资者保护提供充分保障。若实行注册制之后,没有配以强有力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措施,业内担忧真正意义上的注册制难以实现。


证监会昨日表示,下一步将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抓紧做好配套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同时,通过探索积累经验,为《证券法》修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来源:一财网)